 
					蓦然回首似是你
				 
				深夜渭南街头,一位妈妈带着孩子刚下班,就被醉汉堵住。
“美女,我想弄你!” 满身酒气的男人凑上来。
“你再说一遍试试?!” 女子瞬间炸了,厉声质问。
同行的朋友慌忙把人拽走,连声道歉。
事后,女子将监控发上网曝光,想讨个公道,也提醒他人。
可没想到,竟有网友调转枪口:
“谁让你穿裙子?”
“大半夜带孩子出门干啥?”
女子彻底怒了,直接怼回去:
“我穿什么是我的权利!这不该成为他骚扰我的理由!”
上周五深夜11点半,路灯昏暗。一位刚下班的妈妈,正牵着孩子匆匆往家赶。
路边杵着个男人,西装革履,却浑身酒气,眼神直勾勾地粘在母女俩身上,不怀好意。
就在擦身而过的瞬间,那男的借酒撒疯,贱兮兮地冒出一句:“美女,我想弄你!”
这话像针一样扎过来!女子瞬间炸了,猛地回头厉声喝道:“你再说一句试试?!”
同行的朋友吓一跳,赶紧一把拽开醉汉,连声解释:“喝多了喝多了!” 双手合十拼命道歉:“对不住!真对不住!” 边说边连拖带推地把人弄走了。
憋着一肚子火,女子把监控视频甩上网,就想曝光这混蛋,也给大家伙儿提个醒。
可视频刚发出去,评论区就炸了锅——不少人竟然调转枪口喷她:
“穿裙子出门,活该被盯上!”
“大半夜带娃瞎晃悠啥?”
女子肺都要气炸了:
“明明是他发酒疯耍流氓,凭什么骂我穿什么、几点回家?!”
监控画面拍得清清楚楚:
她自己裹着条棕色长裙,裙摆都快扫到脚面了,裹得严严实实。
女儿更是简单:白T恤配黑长裤。
—— 母女俩穿得比上教堂还规矩,哪来的“暴露”?
面对这些扎心评论,女子又委屈又憋屈。她找到记者倒苦水:
“喝不喝酒是他的事,我当时只能选个最安全、最解气的方式怼回去!”
她压根没想到,曝光流氓反被挑刺:
“我那天是刚下班!穿啥是我的自由!这些破理由,能给他摸我挡箭牌?!”
她的话掷地有声:
“就算我穿的是超短裙,也不是他犯贱的通行证!我不吭声,更不等于他能为所欲为!”
说实话,这姐们儿够硬气!当场那声吼,直接断了醉鬼的念想,也让他知道踢到铁板了。
当妈的带着孩子,这一嗓子吼得值——就是告诉孩子:碰上烂人别怂,该炸就炸!
当然,也有人后怕:“唉,跟醉鬼较啥劲?万一他发疯扑上来呢...”
这醉鬼当街喷粪“我想弄你”,真能拍拍屁股就走?想得美!
法律写得明明白白(《民法典》1010条):
甭管是下流话、龌龊图还是咸猪手,只要人家不乐意,就是性骚扰!挨骂的就得担责!
大街上嚷嚷这种话,铁板钉钉的骚扰!
那女的完全可以揪着他脖领子要求:闭嘴!道歉!赔钱!
别拿“喝懵了”当挡箭牌!法律不吃这套——
你喝瘫了去抢银行,警察能因为你醉了就不拷你?做梦!
有人跳脚了:“你把人挂网上,不也犯法?侵犯隐私!”
法律也划了道(《民法典》1032条):
如果视频只拍了他耍流氓的现场和话,没露他老巢在哪、身份证号多少,纯粹是为了出口恶气、提醒姐妹防狼—— 合理!不犯法!
但要是怼着脸拍、身份证号都亮出来,那就算越界了,得赶紧删。
所以曝光也有讲究:给那混蛋的脸和身份打上厚厚的码,只留他作恶的证据就行。当然,直接报警更省心!
更气人的是那些键盘侠,喷什么“穿裙子勾引人”、“半夜出门活该”!
这TM就是人身攻击!法律也有话讲(《民法典》995条):
平白无故往人身上泼脏水,毁人名节,吃官司去吧!
监控拍得清清楚楚:
那妈穿着条棕色的长裙,裙角都扫脚面了!
孩子更是裹得严实:白T恤+黑长裤!
—— 这都能叫“暴露”?眼瞎了还是心黑?!
就凭这些瞎话,那女的完全可以告他们:闭嘴!公开认错!赔精神损失费!
穿什么是老娘的自由!只要没光着腚满街跑,轮得到你说三道四?
最后问那些喷子一句:
“女生穿个长裙招谁惹谁了?又不是穿比基尼上街!你们脖子上顶的是“xx”吗?!”


